某医药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取得商品销售收入55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的净收益55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发生商品销售成本2200万元,税金及附加1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9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70万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2019年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12月购进一台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壮观的画笔
于2021-12-28 19:43 发布 17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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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的确定,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一般以月为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报税期间的每月第十五日前预缴。企业在此期间未能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将按照每月滞纳金0.05%每日计算自滞纳之日起计算,在次月第一日至缴清前的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应缴税款数额的20%。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更,只要将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变更的事宜报送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即可生效。
2023-02-27 14:06:37

您好,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免税,超过部分减半
2022-04-27 08:15:39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12-28 20:47:25

不能同时享受的,二选一
2019-04-18 16:16:17

优惠金额填列到减免所得税明细表里面
2019-03-26 15: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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