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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
于2017-02-23 20:37 发布 2478次浏览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2-24 18:39
这条优惠政策出台于08年,16年已经被全文废止,您确信这个政策还能用?
北辰 追问
2017-02-24 18: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85号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167927/content.html 我没明白什么意思,所以有点乱,它所谓的“全文废止失效”。是不是就意味着所得税的优惠已经不存在了?请老师审查!
方老师 解答
2017-02-23 22:42
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2017-02-24 18:45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23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 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 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三、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2017-02-24 18:58
个人理解这个政策放宽了,不用资源部门专门认定了,建议你看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 这两个文件都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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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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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 追问
2017-02-24 18:48
方老师 解答
2017-02-23 22:42
方老师 解答
2017-02-24 18:45
方老师 解答
2017-02-24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