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乔乔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23 16: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用 问
同学,你好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用是开发成本还是开发费用 答
#老师#进项票有9%税率,不含税金额377664.65元税额 问
同学你好 进项一共是33989.82 %2B 10963.72 = 44953.54 元 答
公司今年1月份从个人过户一辆车开票70万,车是21年 问
您好 **关于XX车辆交易价格的情况说明** 致XX市税务局: 就我司2025年1月购入的XX牌车辆(VIN码:XXX),现就交易价格说明如下: 1. **车辆现状**:[简述车况,如无重大事故,行驶里程XX公里]; 2. **定价依据**: - 参照《XX二手车评估报告》(附件1)载明的市场均价68万元; - 对比《XX平台成交数据》(附件2)显示同款车源价格区间65-72万元; 3. **特殊因素**:[如卖方急售/买方包过户等商业安排]; 4. **结论**:本次70万元交易价属正常商业谈判结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附件:1. 评估报告 2. 平台数据截图 3. 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答
贷款100万转账记录用不用录入反洗钱系统 问
不用录入反洗钱系统 答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代建合同,A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问
你好肯定是工程款这个明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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