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甲方是建设单位,乙方是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是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营改增之前未开过发票。营改增之后,乙方将该项目的计税方式认定为简易征收,给甲方开具3%的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吗?
淡淡的音响
于2021-12-16 22:43 发布 1088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可以的
2016-05-27 14:47:06

你好,可以,但是需要按普通发票入账
2017-04-24 10:50:14

除了营改增的建筑劳务还有水厂以外的简易征收不能开专票
2016-05-19 20:12:13

你好,是这样的。简易计税不得抵扣专票的
2019-08-14 22:38:33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2018-06-05 15: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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