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个总公司和一个分公司,原来分公司的员工个税不在总公司申报,11月,我们分公司的个税改到总公司申报了,有一个员工,2021年1月到9月它是在总公司上班的 在总公司申报的个税,10月在分公司申报的个税,11月又回到了总公司,11月回总公司的入职时间是2021年11月1日,总公司申报11月个税时,这个员工要缴纳好几千的个税,是不是应该把他的入职时间改成最开始他入职的时候,比如改成2021年1月1日。

个性的绿草
于2021-12-13 11:05 发布 20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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