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零售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A、B、C商品的售价分别为11.30元/千克、22.60元/千克、33.90元/千克,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3%。2015年5月31日,该企业“库存商品—食品组”账户余额为94730元(其中包含本月已验收入库的100千克A商品,因其结算单证至本月末仍未到,已按售价暂估入账),“商品进销差异—食品组”账户余额为35 361.09元,“商品采购——B商品”账户余额为2 600元(系本月末未入库的200千克B商品)。2015年6月,该企业发生与库存商品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提示:食品组包括A、B、C三种食品) (1)1日,将上月末暂估的会计处理用红字冲回。 (3)8日,收到上月末以售价入库的A商品100千克的结算单证,货款为600元,税额为78元,款项以现金付讫。
粗心的冰淇淋
于2021-11-28 16:29 发布 8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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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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