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个贸易公司,因为租用的办公仓库场地是民房仓库,不能开据租房发票,租房费用为每月2.9万元,所以这笔费用就没有办法报销了。有人建议用公司法人的商品房产,以个人的名义租给公司作办公用,然后去相应房子所在的地税开租房发票,上海的税务规定,个人房产开票限额是3万/每月,刚好的房租费用在3万以内,这样操作是否可行?可以作为公司租房费用做到外帐里吗?这个会有什么问题的吗?

难过的大山
于2017-02-09 12:38 发布 18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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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7-02-09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