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的无形资产相关业务如下: (1)1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一项非专利技术,截至6月30日,该技术研究支出共计300万元,全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自7月1日起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共发生开发支出400万元,其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6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10月15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预计该项非专利技术有效使用期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摊销。
醉熏的鸭子
于2021-11-25 20:20 发布 3532次浏览
- 送心意
fancy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1-25 20:34
同学您好.
开发阶段400万元中24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所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240万元,注意,增值税是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
年限平均法计提摊销年摊销额=240/10=24万元
因为无形资产7月份形成的,所以2020年的摊销额为24/2=12万元,也就是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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