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朱小慧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11-23 17:41

您好 计算过程如下
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上缴了0.72万元,纳税调增=1.44-0.72=0.7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纳税调增=15.16-10.08=5.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8%=5.76(万元),由于企业计提并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0.72+5.08=5.80(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5‰=2.5(万元)10×60%=6(万元),只能按2.5万元扣除,纳税调增金额=10-2.5=7.5(万元)
汇兑损失可以据实扣除,不用纳税调整。
境内生产经营所得额=70-50+5.80+7.5=33.3(万元)
该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3.3×25%+50÷(1-20%)×(25%-20%)=11.45(万元)

朱小慧老师 解答

2021-11-24 11:10

麻烦对我的回复进行评价,谢谢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