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有两家公司,一家是生产家具的一般纳税人,有个厂生产家具,另一家是销售家具跟家具安装维修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那家公司采购材料并拿到发票回来,材料款已经给了,后面卖定制家具给酒店时对方不要一般纳税人的发票,法人就用小规模纳税人那家公司开票给对方,票已经开出去了,对方也把家具款打到公户上,像这种情况,如果法人两家公司之间约定合同,一般纳税人开票给小规模,小规模开票给客户,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小谢
于2021-11-22 18:01 发布 18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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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谢 追问
2021-11-2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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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