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一家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会计利润5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1)期间费用中450万元业招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 (2)营业外支50万元(含通过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山捐款35万元,直接向受赠人捐赠8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预计使用10年。(不适用一次扣除政策)(5)12月实缴增值税和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作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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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1-21 22:35 发布 41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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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减免的
2020-04-24 22:17:24

是的。同学。附加税也是同时减免的
2019-04-15 21:25:04

不用填的啊 。
2018-06-06 15:23:06

你好,你是应该在10月份做计提,11月份做缴纳税金分录
2019-01-15 12:05:50

您好,这个城建税不免征
2020-12-03 23: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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