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个工程项目,A公司,项目上配备一个财务人员B,A公司与财务人员B签订有《项目财务结算协议》。现在就该项目向材料方C公司购买一批材料,C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A公司向C公司付款,公对公账户只付了一小部分,剩余款项,可不可以以A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出具一份委托财务人员B个人付剩余材料款的《委托付款协议书》,由财务人员B付款? 2.若此方法可行,财务人员B向C公司付款时,可不可以部分现金,部分走银行流水?
緊緊擁抱,我所擁有。
于2017-02-06 16:40 发布 1363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