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为零,开出口发票税率为13%、10%、9%、6 问
出口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 答
老师个体户查账征收,员工没有交社保没有报个税,他 问
你好,没有报个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答
老师,c选项,烟草批发不是要征消费税吗是批发企业 问
您好!是的,批发给零售才交 答
企业工商年报,“企业从业人员数”填年底的社保人 问
同学你好 填写12月的人数就可以 答
请问国家对居家养老的政策有什么 问
1.规范服务标准:发布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范围、供给主体资质条件及供给流程内容要求等提供基本依据 2.医养结合服务: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明确了服务对象、内容、人员资质、服务要求等,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 3.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归纳 4.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 5.财政与金融支持:强化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和筹资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4。 6.人才培养与激励: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优化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拓宽人才培养途径 7.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4。 8.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防范各类侵权风险,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 答
小微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这个的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 实际所得税税率是5% 100~300万元的部分 实际所得税税率是10%
总公司是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请问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 你好! 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5-19 .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