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系统提示:“离职人员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离职又重新入职的员工),之前月份有享受,但因离职,已不继续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造成本月预填未享受,请按政策规定计算和填写扣除额。” 显示已累计减除费用为90元,请问这个怎么处理?该职工的月薪为4000

12班王丽~
于2021-11-08 13:16 发布 417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11-08 13:17
你好,你手动填写一下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那你这个按照这个申报就行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022-04-07 14:29:12
修改下入职日期即可。修改为新入职日期
2022-04-04 15:00:24
根据提示,离职人员只能在离职当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未能在该月享受,则不能在后期累计,因此,此时应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和填写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以准确完成个税系统的填写操作。
2023-03-14 15:03:08
你好
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修改了
他离职了
改了别的企业的
你看下交个税了嘛
2022-04-05 20:39:24
将离辞日期修改为当期,就可以了
2022-01-09 14: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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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班王丽~ 追问
2021-11-08 13:25
小云老师 解答
2021-11-08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