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是和别人借的,成立完后就把钱归还了,把这笔钱挂在股东名下,现在地税局说要按分红收20%的个税,怎么办,有对应的法律法规吗?
龙儿
于2017-01-19 14:59 发布 95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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