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中写到,第一笔捐赠支出允许全额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但是为什么在最后又写的两笔捐赠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0,加10=210不是可以扣,不用调整,为什么要调整呢? 这会能麻烦详细讲一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他们仨之间的区别吗?有一些混淆了
1515601416
于2021-11-07 09:31 发布 1243次浏览

- 送心意
林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1-07 09:37
同学,这个210是销售所得的调整,不是捐赠调整。
相关问题讨论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为利润总额的12%
2019-11-07 06:46:23

你好,应纳税所得额首先等于会计利润%2B调整增加-减少,这个时候才出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才是当期所得税,然后当期加递延才等于所得税费用,他们是三个步骤关系。
2021-11-26 13:30:14

需要调增
利润总额本来就不包含计提的所得税
按利润总额交所得税
2019-04-24 11:02:18

你好,有关系,可以扣除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019-05-21 13: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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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17: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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