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11-05 19:37
累计扣除不对吧
你看下入职时间对不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应该是累计减除费用不对吧
2019-10-11 15:18:49

累计扣除不对吧
你看下入职时间对不
2021-11-05 19:37:10

扣缴端本期申报税款计算时,提示“XX人员,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且无法发送申报(提示如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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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出现此提示,是由于提示中的人员的“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名单中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与本纳税年度首个属期申报时的选择不一致导致的。例如在申报本纳税年度属期1月时“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择了“是”,累计减除费用按照6万元扣除,但是在本属期申报时,“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改成了“否”,在税款计算时就会出现此提示。上述举例反之亦然。
处理方法:
查看提示中人员属期1月份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否直接减除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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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直接减除了6万,则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将提示中的相应人员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选择“是”,然后进行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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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没有直接减除了6万,则需在“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名单内将提示中的相应人员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选择为“否”,然后进行确认。
以上处理完毕后,返回到本属期进行税款计算、发送申报就可以了。
2021-05-07 09:19:00

你好 如果原来是单独申报可以汇算时候选择合并
坐标河北 税局答复
全年一次性奖金已经选择了单独计税,还能改成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吗?
您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2022-02-28 10:53:01

你好 本来个人综合所得 是按月预缴 次年汇算 。 是因为有的员工可能不止你单位的收入 。有可能会有其他单位的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这些的。 所以 会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020-03-3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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