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油生产企业为一般规模纳税人。2018年度,该企业向农民收购大豆支付价款¥200万元(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为购进加工食油所需其他原材料、机器设备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总金额为¥50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100万元(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为发放职工福利而购进各类物品总值¥50万元(有增值税发票)。当年食油的销售总额为¥7000万元(不含税),另外取得运费226万元。 请问:仅对上述业务,该企业2018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深情的山水
于2021-11-04 15:06 发布 785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消费税就等于(50+4.68/1.17)×15%=8.1
2022-01-11 23:15:46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3-05-08 19:56:51
免增值税的企业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能进项抵扣
2022-07-08 16:41:16
您好,根据您的题目,题目都是采购,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2023-11-07 16:27:34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这里
2023-04-13 1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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