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您一个问题:我有项目准备做一个水果线上交易平台,让很多买方和卖方入驻平台进行交易,并签订三方协议,买方与卖方达成交易后,相关款项通过平台进行中转,由买方开增值税发票给卖方,该平台按交易额向卖方收取3%的服务费!这样平台按收到3%服务费缴纳增值税,交易额会不会被视同销售?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支撑吗?
何老师
于2021-11-02 19:38 发布 783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天浩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具体是什么现代服务,居民生活服务餐饮这些不能开专票
2019-01-04 19:49:30

你好,按业务的实质需要开发票的。
2019-08-19 13:47:25

你好,如果不能自开,需要到税务局代开,需要交税
2019-11-26 16:43:34

交易额不会视同销售,这个就像美团携程一样的,是按照服务费作为收入。
2021-11-02 19:42:49

您好!一般都是直接开服务费项目。而且税率是6%。
2016-04-20 1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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