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安装业务。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一台2015年购进的生产用设备,原值100万,销售收入2万; 2、销售一台2017年购进的生产用设备,原值100万,销售收入20万; 3、销售一台2017年购进的食堂用设备,原值10万,销售收入5万; 4、销售一台2014年购进的经营用小汽车,原值10万,销售收入3万; 上述固定资产均已入账,并提取折旧,均未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增值税。
自觉的薯片
于2021-11-02 09:36 发布 942次浏览
- 送心意
Chen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经济师
2021-11-02 09:54
您好,2/1.03*0.03+20/1.13*0.13+5/1.03*0.03+3/1.13*0.13 其中16年5月以前购入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然后购进的食堂用设备属于用于员工福利的也不得抵扣,所以按简易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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