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7月委托秋日公司加工甲材料,甲材料是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10%。 甲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康乐公司相关业务如下: (1) 7月3日发出乙材料一批, 计划成本40 000元,委托中华公司加工成甲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 (2) 7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费4000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3) 7月1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 7月1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消费税; (5) 7月17日,甲材料收回验收入库,计划成本60 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写出会计分录。
玊尔
于2021-10-29 10:53 发布 930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暖暖老师 解答
2021-10-29 10:59
暖暖老师 解答
2021-10-29 11:00
暖暖老师 解答
2021-10-29 11:00
暖暖老师 解答
2021-10-29 11:01
暖暖老师 解答
2021-10-29 11:01
暖暖老师 解答
2021-10-29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