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洋洋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0-19 12:49

你好同学,你这个图片看不清楚,根据你的描述,加计扣除的前提是在有应纳税额可以抵的情况下才加计扣除,7月份的进项抵完后,没有应纳税额了,就不能再加计抵减了,在下个月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可以把以前期间没有加计的抵减

会计学堂 追问

2021-10-19 15:16

7月份应纳税额=36*9%+35*6%-2=3.34 7月可以加计抵减2*10%=0.2 所以,7月的加计抵减,应该放在7月啊

洋洋老师 解答

2021-10-19 15:22

你好同学,这个你要看7月份的申报表,如果当时没有加计,现在可以加计,这个是手工填写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们是拆了之后销售吗?是简单的拆分吗?
2023-10-13 14:15:37
同学您好,销项为什么开的是计算机配件
2023-10-13 14:14:25
你好,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 高粱耗用数量=5.5吨×2.6=14.3(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14.3×0.39×13%/(1+13%)=0.64(万元)
2022-03-25 22:35:59
你好,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会计科目进项税额累积额
2020-06-29 14:21: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不能抵扣了这个截止了
2019-04-10 09:14:0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