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下,预收两年的房租,分录是不是这样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 (销项税额) 后面开票后再确认收入 借:预收 贷 :收入 是不是这样做呢?
布妞
于2021-10-10 13:58 发布 1982次浏览
- 送心意
荣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0-10 13:59
你好同学,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开票后确认收入
借:预收
贷 :收入
应交税费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学员,这个没问题的
2022-10-29 13:07:50

你好,同学,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也就是说如果货物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了,就应该确认收入,并提增值税.
2021-03-01 19:28:38

同学您好,第一个,但是是需要预交税款的
2021-10-20 21:00:26

你好,实际收款时,借应交税款-待转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9-12-18 15:42:24

你好,我举个例子来看一下:
2018年6月1日,大宝公司委托小宝公司销售“酷毕”耳机 1000个,耳机已经发出,每个成本为 70 元。合同约定小宝公司应按每个100元对外销售,大宝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小宝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耳机在小宝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小宝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丟失,否则在 “酷毕” 耳机对外销售之前,小宝公司没有义务向大宝公司支付货款。小宝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酷毕” 耳机须全部退回给大宝公司。当月末,小宝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款项已经收到后,小宝公司立即向大宝公司开具代销清单并支付货款。大宝公司收到小宝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小宝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上述案例中,大宝公司将 “酷毕” 耳机发送至小宝公司后,小宝公司虽然已经实物占有“酷毕” 耳机,但是仅是接受大宝公司的委托销售“酷毕” 耳机,并根据实际销售的数量赚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大宝公司有权要求收回未销售的“酷毕” 耳机,小宝公司也不能主导这些耳机的销售价格,可以判断出小宝公司没有取得这些耳机的控制权。
因此,大宝公司将 “酷毕” 耳机发送至小宝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在小宝公司将“酷毕” 耳机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收入。小宝公司在此业务中属于代理人,应该按获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大宝公司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 发出耳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小宝公司 70000
贷:库存商品——“酷毕” 耳机 70000
(2)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 “酷毕” 耳机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 “酷毕” 耳机 7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小宝公司 70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0600
(3) 收到小宝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5400
贷: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05400
2、小宝公司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 收到耳机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大宝公司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大宝公司 100000
(2) 对实现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大宝公司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3) 收到大宝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大宝公司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
贷:应付账款——大宝公司 116000
(4)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大宝公司 116000
贷:银行存款 105400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2019-04-02 09: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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