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开办费摊销的财税问题,后面还有纳税申报方面。假设企业2019年3月设立,直到2021年5月发生第一笔收入。2019年03月—2021年04月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共100万元,2021年5月-2021年12月累计收入100万元,扣除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共40万元,净利润为60万元,如果开办费采用一次性摊销的话,60-60=0万元,也就是说2021年只能扣除60万元,即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 ,剩余的40万元在2022年或以后可以继续摊销对吗?
马莉
于2021-10-06 10:17 发布 25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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