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小规模企业7月份收入是37.2万,不到45享受免征增值税。7月份发生业务时做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37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8316.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683.17 结转税费的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683.17 贷:营业外收入 3683.17 结转收入的分录是 借:营业外收入 3683.17 贷:本年利润 3683.17 这样写分录对吗,9月份我是不是就不用再写凭证了。

靓丽的雨
于2021-09-30 19:08 发布 94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9-30 19:10
您好,是的,您的分录完全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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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四月份之前按照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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