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10-21 14:53

营业税交税基础是?(怎么交营业税呢?)

Happyli 追问

2015-10-21 14:59

租赁业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老师,我们支付给房东的租金费用也不得扣吗?

Happyli 追问

2015-10-21 15:06

老师,我们收到客户给的租金,是入主营业务收入  还是入什么科目呢?

Happyli 追问

2015-10-21 15:08

老师,,我们还会收到客户交来的空调费 和 管理费 ,入什么科目呢?  空调费  管理费我们是整层一起交给另一物业公司的.

Happyli 追问

2015-10-21 15:17

你们挣差价吗?如果不挣差价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就可以,如果争取差价就要做收入处理了                     老师,我们是赚取差价的.

Happyli 追问

2015-10-21 15:23

老师,,我们还会收到客户交来的空调费 和 管理费 ,入什么科目呢? 空调费 管理费我们是整层一起交给另一物业公司的.

晓海老师 解答

2015-10-21 14:38

你好!是的你们要缴纳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

晓海老师 解答

2015-10-21 14:54

租赁业,是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转租业务征税问题: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双方签定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报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租赁业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7]490号
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晓海老师 解答

2015-10-21 15:02

你好!是的这是文件规定,付给房东的租金费用要有发票,只能在所得税前抵扣

晓海老师 解答

2015-10-21 15:12

你们挣差价吗?如果不挣差价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就可以,如果争取差价就要做收入处理了

晓海老师 解答

2015-10-21 15:19

按规定是要按收入可算。

晓海老师 解答

2015-10-21 15:25

你们赚取差价按规定应该按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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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你们要缴纳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
2015-10-21 14:38:04
你好,是要缴纳所得税,个人独资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019-09-12 16:27:14
你好这个需要看你税局要求,这个有税局直接会按经营所得核定比例代扣个税,那你这边就不需要去申报了
2021-05-26 10:12:03
计算所得税还需要你扣除人工,设备的折旧,财务费用等相关成本,是你们的售价减去房产原值,再减去相关成本 亲,满意请给五星好评哦 b( ̄▽ ̄)d 
2019-09-13 18:40:06
你要看你的房屋折旧多少了 建筑物做不了一次折旧,
2019-07-17 1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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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需要预缴税款。 主要有增值税和附加,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您“建筑企业异地提供服务”的具体业务情况,您可以结合业务实质参看上述政策规定进行确定。福建省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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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补计提23年的社保。应该用什么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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