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间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什么样的集团间合同才算计划使用不具合同性质?是说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间购销?请老师举个简单的例子。

曹志鹏
于2021-09-24 10:39 发布 3512次浏览
- 送心意
注会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09-24 10:46
学员你好,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间购销具备合同性质。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股权变更实收资本如果没变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023-12-19 10:38:04
你好,租赁房屋给子公司,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2023-07-03 14:40:18
这个是不需要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才需要
2022-10-09 13:03:05
你好,子公司注销,将车辆分配给母公司,这种分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2020-11-28 17:25:31
那个转股双方交印花税的
2024-11-28 08:47:4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曹志鹏 追问
2021-09-24 10:53
注会李老师 解答
2021-09-24 10:57
曹志鹏 追问
2021-09-24 11:00
注会李老师 解答
2021-09-24 11:10
曹志鹏 追问
2021-09-24 11:19
注会李老师 解答
2021-09-24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