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单独售价为18 000元,B商品单独售价为24 000元,合同价款为35 000元。上述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3%。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2019年6月8日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35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设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心灵美的金针菇
于2021-09-08 23:47 发布 3169次浏览
- 送心意
胡芳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1-09-0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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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借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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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付账款
2022-12-20 09:20:15

您好 解答如下
借:在途物资-甲 5000
-乙 20000
贷:应付账款25000
2022-10-30 10:27:28

新年好
借:原材料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40, 贷:银行存款 18000%2B2340
2022-02-12 15:41:37

同学你好,马上帮你解答。
2021-09-09 00:08:51

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4-01-02 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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