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合同 甲方: 浙江绿城物业园区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乙方:某科技公司我公司 丙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 甲方负责运营管理,乙方负责合同相应设备以及服务进场,丙方提供空间场地,协议如下: 1.1丙方将坐落于某处层8号楼下的场地给乙方使用,使用面积约 10 平方米,供乙方建设通信基站。 1.2。一年场地使用费10000(壹万元整) 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10000元(其中甲方:7000元,丙方:3000元,丙方款项由甲方全额代收,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甲开发票7000元 丙开发票3000元,这里的10000分配支付给甲丙公司可以吗?甲把丙的款项代收3000,而由丙开票可以吗

丽
于2021-08-31 11:39 发布 8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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