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甲乙之间有业务合同,甲开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应该回款给甲公司,但是甲公司欠丙公司的钱,乙公司没有经过甲,直接打给丙公司,附有甲委托代付证明,这种操作是否涉及税务风险问题,不符合三流合一的规定。老师能给讲解一下吗?

静止KM
于2021-08-18 16:56 发布 2465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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