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师,在吗,法人2011年买了块地,她只是和公司签了个合同,说把这块地卖给公司,又没得发票给公司,公司账上又没有这块地,也没有做其他业务成本!后面又以公司名字租赁这块地给中国石油,2016.11月用公司名字开专票给中石油225万,造成公司要纳增值税22万,盈利130万,要企业所得税,正常的应该怎么规划这个税,怎么筹划!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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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12-15 22:55 发布 680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12-16 07:15
你好,没有发票这块地不能当公司资产,公司就扣除不了成本,所有税全额交,建议你公司和她签一份租赁合同,然后她去代开专票回来抵扣,这样你们就有成本扣除了,又能抵扣一部分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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