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12-13 16:56
(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相关问题讨论

把发票收回再红冲
2023-08-03 09:58:33

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问销售方要第一联复印件做账抵扣。
2022-12-19 14:15:37

你好,可以的, 一般没问题
2023-01-12 22:38:26

可以的,可以抵扣的。
2021-12-23 18:01:09

你机动车的不盖
其他的都需要
2021-07-25 11:54: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