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5710432769 老师我完全看不懂晕了这是什么逻辑关系 甲跟乙借款 丁担保。 乙从甲购买货物 约定明年付款。乙转甲债权给丙 通知甲 未告知保证人 本题中,10月1日乙丙之间债权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发生债权 转让的效果,丙取得债权。但由于未通知愤务人,己经转让的债权对债务人不生效,即丙无权请求甲向 自己履行债务,对于甲来讲债权人仍是乙。故A选项正确。 乙转甲债权给丙 也就是甲得还丙的钱 但是没通知丙 所以就不算数 所以对于甲来说还是得还乙 是这意思? 那a应该是错误的吧 乙转让债权给丙没通知甲就相当于转让是吧 乙还是跟甲的债权 a为什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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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7-17 14:59 发布 15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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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ABD
根据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23-12-31 21:31:22

您好
这种抵消之后,相当于债权实际上不存在了
债务跟债权抵销了
2023-08-18 01:11:19

您好,同学,是这样子的
2023-09-05 14:06:31

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权益就是负债
2015-11-21 11:40:30

A,C 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4-04-04 1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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