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 清包工中 收取“其他费用”的概念是什么,如果是提供 建筑材料的清运(搬运移走,后续对垃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即主要涉及了人工搬运、交通运输、垃圾处置。对于双方的合同来说,购买方主要就是让提供服务方把非生活垃圾(比如板材等)搬走罢了,至于他们运到哪里 是否进行了合法处置 我们无从得知。那这种服务的发票,是否可归入清包工 开具3%建筑服务发票呢

Pika秋
于2021-07-13 11:11 发布 1093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7-13 11:43
你好 如果你们运用了 车辆运输的话。 就不算是清包工的; 如果你们只是单纯的提供人工给你们清运 这个是属于清包工的。只有劳务的这部分 才是清包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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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你们运用了 车辆运输的话。 就不算是清包工的; 如果你们只是单纯的提供人工给你们清运 这个是属于清包工的。只有劳务的这部分 才是清包工的
2021-07-13 11:43:05
你好 不是的。 要看什么业务。 建筑服务 才是必须要开建筑服务的大类的。 销售材料 不需要开建筑服务的。
2020-07-13 14:40:54
这个的话 只要和合同等一致 就可以的 没问题的
2019-11-28 19:47:41
建筑服务*建筑材料,单位是批,这个发票不规范,若是材料还要附清单
2019-11-07 15:49:54
你好,需要把材料并入工程施工价款一起开具工程施工内容的发票才是的
2019-11-18 1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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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ka秋 追问
2021-07-13 13:22
meizi老师 解答
2021-07-13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