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填报时的上年工资人数是分别总额吗

苹果河马
于2021-07-03 09:28 发布 11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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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7-03 09:30
你好
以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为例
保障金年缴纳额=(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2017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准.
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17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口径: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残保金填报里面的上年工资总额怎么算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公式如下:
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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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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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3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