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署有合同,且支付了相关款项的,在支付时估计在当年年底前收不到发票的,就不要按照常规挂往来账,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了发票,即便发票开具时间是次年仍然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34号公告扣除。当然,如果到次年5月31日还未收到发票,则就乖乖地进行纳税调整吧!然后,什么时间收到再慢慢滴去追补。”请问老师这段话的最后一句是不是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那之前已经作过的费用汇缴时作过纳税调增了,汇缴后收到票再作一次以前年度科目不是重复了么?
珊瑚
于2016-12-08 10:11 发布 850次浏览
- 送心意
欧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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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调整了跨年损益 到时会 影响所得税 和相关的盈余公积 计提处理的 ; 到时还得你去改年度汇算申报表 和年度财报的; 同时补税或者退税 等
2021-12-10 14:33:42

你好,不是,可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0-06-03 06:33:01

同学你好
按照调整后的来申报
2022-01-13 10:52:47

你好,是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19-06-03 16:02:26

你好,是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19-09-06 16: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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