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做电力的,我们老板有两家公司,一家是材料公司,一家是劳务公司,我们的上级有个甲方。有一个工程下来,甲方要让我们做,我们的劳务公司,以清包工的形式去包这个工程,然后要用到什么材料,我们的材料公司就是进货回来,然后开票给甲方,然后甲方再拿材料给我们做工。这样的形式。请问应该什么做账?

yolanda
于2021-06-22 19:11 发布 123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6-22 19:14
你好 你们就分别 劳务公司 与甲方来签订合同 做清包工 ; 材料公司做销售分录 收入 结转成本就行了。分别两个公司来做账
相关问题讨论
劳务公司转给包工头, 属于分包, 建筑法不允许 ,税法是允许的 ,包工头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在转给包工头没有问题的!
2022-05-05 20:01:24
你好,学员,直接计入成本的
2022-12-05 21:56:21
你好,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2-11-02 09:15:24
属于合法现象,这个是建筑企业的通常做法。
2022-02-23 15:55:38
你好; 你们允许 分包后再次去分包吗?总包那么 允许不? 因为个人是没有资质的; 有的总包是不允许再次分包的
2022-02-22 0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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