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银行300万元债务,甲公司以其价值280万元的厂房和50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其中,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汽车抵押未办理,后来,甲公司将厂房租给了乙公司,并将此事告知了银行。甲公司因欠丙公司30万元债务,便将上述汽车又向丙公司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之后,甲公司将汽车转卖给了丁公司,并未告知丁公司该汽车已被抵押的事实。银行债务到期后,甲公司未能还款,银行便扣押了厂房和汽车,并向乙公司收取了厂房租金。此时,丙公司的债权也已到期,主张其对车辆的担保物权。 1、银行对厂房和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2、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厂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吗?
简兮
于2021-06-13 12:09 发布 2775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