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新成立分公司09月没有计提工资 ,没有发放工资,09月的工资统一在总部的账计提工资并发放了工资 ,现在需要在分司公的账上补提工资吗?需要补提工资的话,分录是放在11月份吗?
婷
于2016-12-01 11:32 发布 124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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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总部已经计提发放了,分公司就不需要再计提了
2016-12-01 11:34:24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5000和个人社保)
2020-07-13 06:34:15

你好,分录参考这个的,
2019-12-26 22:45:01

你好 参考下这个 1. 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9-12-03 10:08:21

你好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社保,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支付,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的社保),贷;银行存款
从工资扣除个人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的社保)
2019-07-16 1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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