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选项A为什么错了23.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6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如下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将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则其入账成本为85万元 B.如果甲公司将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则其入账成本为100万元 C.如果此加工物资的收回途中运费为3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则其入账成本为88万元 D.如果此加工物资的收回途中运费为3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收回物资用于出售的,则其入账成本为103.53万元 提问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参考答案:ABC 我的答案:BC 参考解析: 如果不考虑往返运费,则其计税价格为100万元=(75+10)÷(1-15%),相应的消费税为15万元=1
小确幸
于2021-06-04 10:17 发布 7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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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眼圈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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