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某企业以“买二赠一”的方式销售货物,2019年6月销售甲商品80件,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8万元,同时赠送乙商品40件(乙商品不含税单价为1 800元/件,总价值7.2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确认甲商品的销售收入为( )万元。对于企业“买二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 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甲商品销售收入=28÷(28+ 7.2)×28=22.27(万元)。这是啥意思看,咋看不懂,不是应该7.2+28吗

斯人若彩虹
于2021-06-03 17:16 发布 15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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