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6-01 16:50

同学你好
为什么退回的

圆梦 追问

2021-06-01 16:52

因为疫情时不收增值税的政策,生活行业不交增值税,可那时政策不明确就交了,现在退回

朴老师 解答

2021-06-01 16:56

直接原分录负数红冲

圆梦 追问

2021-06-01 17:05

那计提的分录也这样冲红吗?

圆梦 追问

2021-06-01 17:06

可是银行增加了啊

圆梦 追问

2021-06-01 17:07

那是不是先冲红再重做分录?

朴老师 解答

2021-06-01 17:15


都是要红冲的哦

圆梦 追问

2021-06-01 21:21

都红冲,那银行增加的钱怎么体现?

朴老师 解答

2021-06-02 07:22

借银行
贷应交税费
借计提科目负数
贷应交税费负数
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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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中点击【税(费)种认定信息】,这里您可以查询到已有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2023-06-26 15:27:24
增值税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是3%。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是2%。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0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2-10-21 10:33:12
你好,是因为减半的政策退回来吗? 如果是的话,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借税金及附加负数
2022-03-22 14:04:10
你好同学,是哪一栏儿?
2021-10-12 11:32:02
少交的那一部分不用体现了,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或者是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021-09-05 1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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