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看一下,这个是以前会计17年的账目,她17年收到这些发票的时候全部都正常入帐了,但是税款全部都没有做!抵扣那边一直都挂在账上 这个我现在不可以用了吧 我想用这个发票抵扣税款是不是不可以
11876948484884
于2021-05-31 15:03 发布 35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5-31 19:40
你好,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是最新政策,可以看一下法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