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份购货情况: 1.以物易物,用产品换入设备,双方分别开专用发票,自己开具的发票金额200 000元,税率13%,税额26 000元,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金额201 000,税率13%,税额26 130元。 2.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30 000元,税率3%,税额900元;另支付运费,取得专用发票300元,税率9%,税额27元,全部款项已付。 3.接受投资一台设备供生产使用,取得专用发票500 000元,税率13%,税额65 000元。 4.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捐赠商品一批,取得专用发票800 000,税率13%,税额104 000元,入库时发现部分商品由于管理不善而腐烂变质造成损失50 000元(不含税)。 5.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苹果(用于股东分配红利),未取得发票,仅取得收购凭证,总共支付80 000元。 6、采购了一项劳务(管理咨询服务),获得专用发票20 000元,税率6%,税额1200元。同时管理此项劳务,员工出差报销飞机票4张,总共金额8720元。
亦维
于2021-05-28 15:20 发布 8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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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维 追问
2021-05-28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