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4年12月份购置的 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13080万元,该写字楼购置价格为6780 万元,企业该如何筹划以減轻增值税负担?
秀丽的朋友
于2021-05-27 10:57 发布 152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21-05-27 12:57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减轻增值税负担,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甲公司转让写字楼应缴纳增值税=(13080-6780)÷(1+5%)×5%=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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