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9年11月30日发生“本年利润”贷方余额70500.00 元。本年12月份发生了下列经济业务: 1、出售产品一批,售价100000.00元,增值税率13%,代垫运费150.00元(现金),全部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 2、结转出售产品的实际销售成本60000.00元。 3、本月应交纳教育费附加1200.00元。 4、以库存现金支付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运杂费500.00元。 5、以银行存款支付厂部办公费400.00元。 6、以银行存款支付银行借款利息1500.0元,前两个月已计提借款利息1000.00元。 7、收到罚款收入300.00元。 8、出售材料一批,售价2260.00元(其中,价款2000.00元,增值税为260.00元),款项已收到。同时,结转已出售材料的成本1600.00元。 9、将损益类账户全部转到本年利润,计算并结转所得税。 10、在期末结转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并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1、按净利润的10%计算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2.期末结转本期已分配的利润

光亮的豆芽
于2021-05-22 10:57 发布 14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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