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在2016年1月份的时候找别人买了几份发票100多万,现在税务局说对方涉嫌虚开,让我们提交资料,我提交了,我们对公走了一笔40万,之后就没转了,但是我在4月份写了现金收据20万,5月份写了50万的现金收据,对方有盖章的在收据上,相当于假收假支,我想写来平帐的,但是现在税务局让我提供支付这两笔现金的依据,我说是我们老板的朋友代付的,我就找了一个朋友的个人卡的流水,想拿来证明,老师,我这样能行得通嘛?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我还没交流水这个上税务局。

Shmily
于2016-11-24 22:47 发布 10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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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2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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