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以举例一道企业采取销售金额返利的例题么!比如达到多少万,给予百分之几的返利,谢谢
印度阿三
于2016-11-22 10:20 发布 1401次浏览
- 送心意
欧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6-12-03 12:19
为了规范企业的平销返利行为,国家先后出台若干政策进行约束。在此,笔者将以实例形式,就企业如何正确处理两类平销返利,即现金返利与实物返利的财税问题进行解析。 现金返利的实务处理 例:甲公司为某商场的商品供应商,每期期末,按商场销售本公司商品金额的5%进行平销返利。2009年11月份商场共销售甲公司商品金额234万元,按约定收到返利11.7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场收取的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且强调,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侓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平销返利活动中,商场从供应商手里收取上述返还资金,其实并不是销售收入,而是对进销差价损失的补偿,也可以理解为是对购进成本价的让步,自然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可以看出,对于商场向供应方收取的返还资金,商场不出具发票,而应由供应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商场对现金返利的财税处理:2009年11月末依据取得的供应方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同时,商场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上附表二第21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做进项税额转出申报。 二、供应商对现金返利的财税处理:2009年11月31日,经计算应返利11.7万元,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凭此红字发票进行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 贷:银行存款 11.7 供应商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上并不专门体现“红字专用发票”销售额,而是作为对销售收入的抵减额合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