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4-29 13:37

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财法税【2020】7号文、新机15631号文)

(2)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新财法税【2020】7号文)

(3)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机15631号文)

温馨提醒:(1)、(2)、(3)项的优惠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目前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

(4)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该项优惠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具体执行可以与主管税局确认。(新疆税务局十五项举措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

参考政策:《新疆税务局十五项举措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第七条;新财法税【2020】7号文;新机1563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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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财法税【2020】7号文、新机15631号文) (2)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新财法税【2020】7号文) (3)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机15631号文) 温馨提醒:(1)、(2)、(3)项的优惠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目前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 (4)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该项优惠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具体执行可以与主管税局确认。(新疆税务局十五项举措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 参考政策:《新疆税务局十五项举措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第七条;新财法税【2020】7号文;新机15631号文。
2021-04-29 13:37:53
你好同学,你在报表的减免税报表上填上这个金额
2020-04-24 16:06: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1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04-12 09:21:56
你好https://www.zscs.net/4743.html 文件没有找到具体的。但是你们是可以申请减免1-3月的房产税和土地税的
2020-10-20 11:45:58
你好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0年 第2号 为扶持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 号)有关第三项(八)条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 15 号发布,根据 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修正)向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
2020-04-16 17: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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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您好,公司试用期3个月不想缴纳社保可以怎么避

    您好, 直接不交就可以了,只要不投诉就没事

  • 我司需对21年-23年高新企业调账,24年去申请高新企

    1.理解政策背景:2021年至2022年,您公司作为小微企业享受了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5%)。2023年,由于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税率从5%调整至25%。 2.收集资料:整理2021年至2023年的所有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特别关注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研发费用、人员工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3.调账步骤:检查纳税申报表与账面的一致性:确保所有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与账面数据一致。如有不一致,需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调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由于2021年至2022年享受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这部分税收优惠在调账时应予以考虑。但根据您所述,这部分税收优惠不退税,因此需要在调账时将其纳入账面处理,确保账面数据的准确性。处理税率变化:2023年税率从5%调整至25%,需要在调账时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并调整相关科目的账面数据。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会计科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人员工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处理尤为重要。确保这些科目的账务处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4.与代理公司沟通:在调账过程中,与代理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代理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您提供更具体的调账建议和指导。 5.准备高新企业申请:在完成调账后,根据高新企业的认定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特别注意研发费用、人员结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符合高新企业的认定标准。

  • 成本开支的范围包括什么

    您好,你说是构成吗还是

  •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每年只有200万的销售额

    同学,你好 不可以的 你要么注销重新开

  • 你好,请问我们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都是25%

    你好,是的,分公司默认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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