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00元,从2019年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件扣除1000元,没有其他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已知A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00元。 (2)3月从B单位取得设计劳务费收入30000元 (3)5月将一项专利的使用权提供给C单位使用,取得收入60000元。要求:计算B、C单位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及在年度综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曾经的大雁
于2021-04-20 22:43 发布 2662次浏览
- 送心意
朱立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4-21 08:02
B单位预缴=30000*80%*30%-2000=5200
C单位预缴=60000*80%*20%=9600
综合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500-1000)*12+30000*0.8+60000*0.8=102000
应补退个税=102000*0.1-2520-900-5200-9600=-8020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